3部门:新增四川省等14个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_原创_新闻首页_红星新闻网 红星新闻网12月6日讯 商务部、公安部、海关总署近日发布《关于进一步扩大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范围的通知》,决定新增辽宁省、福建省、河南省、四川省、河北省(石家庄市)、内蒙古自治区(呼和浩特市)、吉林省(珲春市)、黑龙江省(哈尔滨市)、江苏省(苏州市)、浙江省(温州市)、山东省(潍坊市)、贵州省(贵阳市)、云南省(昆明市)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(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)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。 点击查看通知全文>>> (本文来源:商务部网站) 赞 赏 分享